
深圳市将实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制
发布时间:
2020-09-23 17:26
作者:
日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政策宣贯会。今后,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将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房屋拆除申请人在施工前必须到各区住建部门进行拆除备案。
《办法》规定,拆除工程开工前,拆除申请人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书,并向区(含新区,下同)住建部门申请拆除施工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实施拆除作业。各区住建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拆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重新提交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由区住建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区住建部门可将其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